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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 申報地價開跑了

【新北市訊】新北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,並自113年1月2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報地價,土地所有權人可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、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報地價(例假日不受理),亦可採郵寄、傳真或利用網路自然人憑證等多元申報方式辦理,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。

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申報地價後續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的依據,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得參依該筆土地公告地價,在20%增減範圍內申報,而依法令規定,申報地價若超過公告地價120%,仍以公告地價120%認定,申報地價若未滿公告地價80%,則以公告地價80%認定。另於公告期間沒有申報地價者,則直接以公告地價80%為申報地價。

地政局進一步說明,網路申報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(https://dc.land.moi.gov.tw/)進行申報,操作簡單又便利,方便又省時。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問,可電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轄區地政事務所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如需查詢113年公告地價,可連結新北不動產愛連網(https://i.land.ntpc.gov.tw/iland/)查詢。

資料詳洽:地政局地價科 科長蕭湘君 分機3360

電話:1999(新北市境內)、29603456分機3355 撰稿人:蘇德聖

 

內政部數位櫃檯線上申報方式

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聯絡方式